①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的比例作了规定。按防水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②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有混凝土容许裂缝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人工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状态。 ③湿渍的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构画出湿渍的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④渗水的现象:渗水是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或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而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 ⑤渗水的检验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上海管道内衬修复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住建部近体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除此之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同时废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五、 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七、上海管道内衬修复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十、 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十一、 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从发布如此全面的文件中小编可以看出住建部对于做好该工作的决心。各类检查项目的细致罗列和说明不仅能更好的指导企业提升工程质量,也让检查工作更加有据可依,在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杜绝了检查者和被检查者的浑水摸鱼。
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一、之专项检测(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力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四)钢结构工程检测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二、贵州工程质量检测之见证取样检测(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三)砂、石常规检验;(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五)简易土工试验;(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在美国,政府参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自己的检查人员;另一类是政府临时聘请或要求业主聘请的,属于政府认可的外部的专业人员。后一类监督检查人员直接参与每道重要工序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由他们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对工程材料、制品质量的检验都由相对独立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美国对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并没有强制性的资质管理,企业获取资质的行为是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竞争力增加砝码。同时,美国政府规定施工承包商、中间监理(或咨询顾问公司)等机构不准设立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经济合同向投资方收费。在德国,政府对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无资质要求,对检测企业内执业人员个人的执业资格却有严格的要求,实施总量控制。德国政府规定,取得政府认定的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师才有资格组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公司,每位质监工程师允许带8~10名工程师。整个柏林地区仅有40位质监工程师,而且要进行严格考试和高标准的从业经历审核,并实行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离开一名(或个人提出退出),才能再考核增补一名。德国政府规定,出了质量事故或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质检人员在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检查时未发现,首先是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质检人员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影响到以后政府对他的监督工程的委托。由于质监工程师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经济赔偿。一旦这些专业人士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都将终身取消执业资格。因此,这些专业人士亦十分珍惜自己的执业岗位,在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在法国,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取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审批颁发的证书,并每2~3年经发证机构复审一次。质量检查公司在接受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任务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法国的质检公司均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以保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比较在英国,政府对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无资质要求,但对企业内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有着严格要求。政府质监人员由于工作失职,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政府委托的私人质监公司人员则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承包商、建筑设计师必须建立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因为政府或私人质监公司的检查而放松自己的检查管理。政府及私人公司的检查不能代替承包商、建筑师自己的检查,设计建筑师、承包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